
近期,一些企业陆陆续续复工,我们后台和读者群收到很多HR朋友的留言,希望我们能出一篇疫情期企业HR需要注意的QA攻略。 我们收集整理出HR朋友最关心的10个问题,并邀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修改,最终得出这份干货,无论是对于HR还是其他职场人,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复工后,企业要为员工准备怎样的防护? 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表示,目前除了湖北以外的地区正在逐步复工复产,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有关的政策保障落实。 因此,作为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做好防护工作,比如办公场所及时消毒、及时为办公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如口罩)等; 同时,也要做好人员隔离防护工作,如响应北京市政府号召外地来京人员主动居家隔离14天,及时确定暂时隔离在居住地办公,哪些人可以来公司集体办公;此外,还需要制定不同工作场所下员工防护注意事项,并督促员工共同遵守。 如果员工被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员工在被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当然,业绩提成等则是按实际情况来。 企业为了活下去,能否采取降薪或停薪措施? 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受损严重,而员工工资支出是大头,于是一些企业为降低支出便直接下发通知降低员工工资甚至不发放工资,这会让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或损失。 劳动合同法虽然赋予企业单方降薪权利,但限于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情况,其他情形均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企业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亦不属于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无故降薪,劳动者可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即使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降薪,企业仍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考核标准,否则企业仍面临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风险。 疫情未结束,公司还需要招募新人怎么办? 此时务必尽量减少线下面试,采取线上无接触的面试形式,如网易近期就启动了无接触招聘,超2600个职位对外开放,启动在线投递简历、在线面试、在线入职的线上模式。 比如,BOSS直聘APP就有视频面试功能,招聘者可以积极利用起来,在线上多与候选人沟通,能线上办理入职再好不过,实在不行,等疫情结束再约定时间线下面试和入职。 同时,建议在特殊时期,HR们可以针对企业的人才需求提前布局,触达那些本就为数不多的潜在候选人,并且在社交网络上做足雇主品牌的功夫,时刻为人才需求的新一轮扩张做好准备。 员工因隔离或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不能按旷工处理。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此时,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积极与企业协商解除;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及时请假,同时给予员工申辩和说明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员工已提离职,公司已批准但未完成交接,现在能否撤回离职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说明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并且公司收到其离职申请书并批准,说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无权单方撤回离职申请的。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疫情结束或者复工后配合后续交接事宜;但如双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也可延续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在治疗或隔离期间正好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给员工发送《关于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终止的问题。 企业还没正式复工,员工要离职怎么处理? 很多企业并没有完善线上入职和离职程序,很多还需线下走流程,即使线上能够走流程,员工手上的一些固定资产也需要归还给公司。 如果在企业还没正式复工(集体办公)之前,员工提出离职,此时,HR可先把线上能操作的工作先安排交接、取消相关办公权限、注销企业邮箱账号,其他如电脑归还、离职证明可以和离职人员沟通协商好,等到企业复工后,让其再去公司办理剩余交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建议要求离职员工以邮件形式提离职申请,同时并附一份手写带签字的相关承诺书,减少后面发生劳动纠纷的可能性。 疫情期间,能否辞退员工? 特殊时期,辞退员工会有风险,因此需要严格合法合规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社保和公积金能延迟补缴吗? 疫情期间,社保和公积金是否能延迟,具体还需要看各地政策。以北京为例: (一)社保方面: 2月3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中提出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但需要注意的是,属于正常银行代扣的社保正常扣款,需要现场交支票的,可以3月份现场补。这也就是为什么到了社保日,很多财务负责人反馈表示社保正常扣款了。 不过,在2月13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中,市人力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陆晓播对此做出了回应:确需退费的企业,可以在2月17日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新开设的“我要申请退回缴费”通道,按要求申请退回已扣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相关部门将尽快将其退回参保单位账户,并且3月也不再自动扣缴其社保费。同时,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延长缴费至7月底。 (二)公积金方面: 1、推行不见面服务,管理中心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2、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3、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 i, j7 z) i, K( V# O3 i9 {.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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